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青海省版权局。青海民族文化网。
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,青海民族文化网,青海民族文化网,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,青海省版权局。
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职能简介:
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中委[2000]62号)和《中共青海省委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青委[2000]50号),青海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,挂版权局牌子。实行政事、政企分开。新闻出版局(省版权局)是省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。
一、职能调整
划入的职能:
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职能。
二、主要职责
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新闻出版局(省版权局)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拟定我省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定全省新闻出版的发展规划、总体布局和年度计划关指导实施。
(三)审核、报批新建出版单位(包括图书出版社、音像出版社、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)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及图书二级批发单位。负责省内记者站的审核、报批等工作。
(四)对新闻出版活动(包括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或复制、发行)实施监督管理;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。
(五)监督管理印刷行业。
(六)组织实施国家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、法规,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,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;协调出版物市场"扫黄"、"打非"工作。
(七)负责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、复制管理。
(八)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,负责查处本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。
(九)组织、指导教科书、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。
(十)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。
(十一)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。
(十二)编制、指导实施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,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。
(十三)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。
(十四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新闻出版局(版权局)内设4个职能处(室):
(一)办公室
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(室),负责文秘、档案、机要、保密、信访、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、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;负责调研工作,承办行政复议和其他法律事项;负责会议的组织,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;拟定我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经济政策。负责财务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。
(二)新闻出版管理处
拟定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;负责审核、报批新建出版单位(包括图书出版社、音像出版社、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)。负责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、复制管理。组织对图书、报纸、期刊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视工作;查处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复制单位的违规行为;审核、报批和管理书号、版号、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;负责省内记者审核、报批和管理工作。
(三)印刷发行管理处
宏观管理全省印刷业和书、报、刊发行业;拟定本省印刷、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;负责审核、报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;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;管理全省一般图书和大、中、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;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。
(四)版权管理处
贯彻执行有关著作权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拟定我省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;调处著作权纠纷,查处本省著作权侵权案件;为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;进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;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机关党委。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纪检(监察)机构编制另行规定。